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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后原法人的债务问题谁负责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264人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条例,当企业的工商注册事项发生重要变化,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原有的公司债权债务应当由替换后的公司全权承担,无需另行加以明确指出。
如若确实有必要对这些情形进行详细解释,只须阐明变更之前的债权债务由更改之后的实体所承继过来。
2、假设使用者以公司名义借款,那么,即使法定代表人有所更迭,这也并不妨碍还本付息的责任由公司单独负责。应当注意到,债务并非由法人个体背负,而是由公司集体承担,法人仅充当处理有关债务事务的机构。如果新的法定代表人并未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他就不会遭受直接的经济利益损失。倘若新任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换句话说,即该公司为转让而来,然而股权转让手续亦有规范,特别是如果原股东的债务状况未能告知接手方;依照相应规定,这样一来,原股东可能要面临追责风险!因此,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移交权力之前,务必认真核实债务偿付事宜,并达成相关协议,将原股东的债务偿付风险加以分割。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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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 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 更多>>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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