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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可以投保以下哪些附加险?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80人
律师解析:
1.汽车损坏、盗窃、车辆人身责任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皆为主险,而玻璃、划痕、自燃及发动机涉水等则作为相应的附加险。
此外,还有不计免赔险及无法找到第三方责任险等附加险种。
2.车险附加险涵盖了诸多方面,主要包括所有车辆失窃救援(即盗抢险)、车辆责任险、无故障责任险、车辆货物跌落责任险、玻璃破损险、车辆停车损失险、自燃损失险及新设备损失险等诸多内容。
同时,还包含着不免除赔偿保险在内的相关条款规定。
3.常规称之为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必须购买,方可上路行使,参与年检,完成注册登记手续。若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进行理赔时,必先支付完强险款项后,方可继续申请其他险种的赔款审理。
4.常言常见的四大险种:
汽车损坏、玻璃、第三者、盗窃。而其中,附带的附加险种主要包括:
无补偿险、自燃损失险、涉水险等约四十多种不同种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车损附加险中囊括了如车辆损坏、盗窃、车辆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多个最为常见的附加险种。
法律依据:
《车辆损失险详细条款》
第三条
本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包括保险车辆所有人及经保险车辆所有人许可使用、管理保险车辆的其他人。
第四条
本合同所称本公司是指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以下称:
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以下称:
施救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
应当由事故的其他责任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部分(以下称:
交强险赔付),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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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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