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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最新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39人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房产过程中遇到的商品房建设停工现象,买家不得擅自停止按揭支付行为,否则将被视为债务违约并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于此种情况,建议您遵循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与相关银行部门展开深入协商交流,寻求达成暂缓还款的共识;在双方形成共同意见之后,务必签署正式的停贷协议以确保执行。其次,您也可选择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法院裁定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销售合同效力。一旦销售合同得以解除,便可进一步要求终止与银行方面所签署的房屋抵押合同,从而达到不再继续还款的目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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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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