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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找哪里最管用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60人
律师解析:
在面对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首先寻求开发商的帮助。这是因为,购房者与其所购买的商品房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合同关系。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以及销售代理商,开发商必须严格保证其产品的质量。因此,开发商有义务针对此类质量问题负责并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在此过程中,开发商还需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进一步追究具体的责任方,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在开发商未能妥善解决质量问题或者您对其处理结果感到不满时,您有权寻求其他途径进行维权。具体来讲,您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诉,请求他们组织专业人士对该质量问题展开认定。此外,您也可以直接申请由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他们出具的鉴定意见将成为您向开发商要求民事赔偿的重要法律证据
若通过以上两种方式仍无法解决问题,您有权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进行维权:向仲裁委员会起诉讼,或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手段则为向开发商采取法律行动。不仅如此,我们建议您在执行每一项法律步骤之前,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及法律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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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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