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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房地产执业规范规定,业主所购买的新房保修期限通常自开发企业完成竣工程序并向客户正式移交房屋之日开始生效。在签署房屋购置协议之际,务必确认房屋的基本配置状况,包括室内装饰材料以及全屋家具的具体品牌及型号规格。倘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房屋尚未达到协议约定的装饰标准,业主应当妥善搜集相关证据,果断推迟办理收楼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告开发企业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修复。若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业主完全有权利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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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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