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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后怎么退房子首付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03人
律师解析:
1.如果您需要与卖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约,通常情况下,只要您与卖方签署过正式的买卖合同时,退房即视为您方的违约行为。此时,您将有可能被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补偿卖家损失,并且需要与卖家共同协商并达成终止合同的共识。
2.首付款乃指在购买房产时所支付的首次预付款项,根据惯例,其数额应该占据总房价的百分比在30%以上。一旦双方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之后,首付款应当按照实际情况随即予以退还或直接抵扣房价。
3.买房者在缴清首付款之后,原则上应当尽快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然而,若在此过程中出现退房需求,开发商可能会要求扣除一部分的违约金。原因在于从购房者缴纳订金的那刻起,此房屋买卖交易行为便已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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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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