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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会坐牢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70人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两卖”是否必然导致法律追责的问题,答案并非肯定。若该行为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那么当事人将会面临刑法的审判与惩罚;相反,如若其行为并未达到犯罪程度,那么仅有可能遭受行政处罚及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重要的房地产行业法规之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了在未能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擅自将作为合同交易标的物的商品住宅再次销售给他人者,应处以严厉批评、限期整改,并且罚款数额为人民币20,000至人民币30,000之间;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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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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