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若卖方导致房产证延迟发放,应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未规定时,可参照央行逾期贷款利率以购房总价为基础计算。《民法典》允许双方协商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度,并授权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违约金不足或过高时进行调整。

在商品房预售中,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可选择修改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履行法律责任。同时,尊重那些希望按原合同履行的购房者意愿。但如开发商通过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导致实际损失,应赔偿相应损失。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如果不幸遭遇到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当事人有权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包括行使合同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以及主张误付费用的返还权利等。我国相关法规明确指出,若一方当事人采取欺诈手段,致使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的一方即有权利通过寻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帮助,以撤销该项不公正的协议。

面对房地产开发商存在的欺诈行为,作为受害方的购房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享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形之下,购房者有义务将所购买的房产无条件退还至开发商手中;而开发商方面也应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全额返还购房者先前支付的所有房款及同期对应的利息款项,并需负担不超过前述己付款项一倍数额的赔偿责任。

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需担责,协议未明定违约金按地段类似房屋租金评估。如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客户可申请调整,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30%。出卖方三次催告无果,买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但需在知悉权利后三个月内行使,否则解除权失效。解除权行使需在一年诉讼时效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