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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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者如觉价格过高,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直接联系当地工商行政部门,通过热线反映问题; (2)若购车金额远超市场价,可能涉及商业诈骗,有权要求三倍赔偿。但价格与市场水平相近的投诉,可能难以得到有效处理。

购房者签署购销合约后,房价下跌不得解除交易并退款,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房屋交易合约为要式合同,需双方法律主体资格合法、内容合规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签署即生效,购房者无权因房价下跌主张解除交易。

关于已经支付订金的房屋,如开发商试图调整房价,首先便应当尝试与对方展开建设性的协商,以期在彼此之间达成平衡;若协商无果,您有权请求解除合同约定,并追讨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双倍退还订金;此外,对于因超出订金金额导致的任何经济损失,都有资格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诉求。

自己可以找开发商重新谈购房的价格,交了定金不一定就是签订了主合同,双方还可以对购房事项重新拟定条款的,如果协商不好购房者是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