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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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欺诈性购房行为的法律追责分析首先,我们可以考虑通过采取民事协商的方式进行调解处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在进行投诉之前,消费者应当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诈欺是故意误导他人做决策,通过失实陈述或隐藏真相,行为初衷在于引发错误动机。需具备故意、欺诈行动(如虚构事实、隐瞒信息)及受害者不知情并据此做出决策三个要素。第三方若在民事行为中对单方当事人实施欺诈,且该方不知情,即使对方可能有所察觉,也可能被撤销法律行为,欺诈者需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损失。双方过错按比例担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若遭遇到不法分子的欺诈行径,相关当事人便可依法行使合同更改权、废止权、解约权以及归还不当所得请求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如采取欺骗措施,迫使另一方向其支付、接受或签订与实际意愿不符的经济法律文书,受骗者皆有权利寻求当地法院或仲裁部门的援助和支持,以废除该项立场不正的民事法律行为。

商品房销售中常见欺诈行为包括:私自分割房产、与经纪人间接违规交易;隐瞒产权关键信息及优先购买权;无证预售广告并签订协议;低价欺诈;一房二卖;非法变更有限制权益的房屋所有权。这些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一房二卖”行为在房产交易中构成欺诈罪行,卖方通过虚假事实或掩盖真相骗取买方大额财产,损害买方权益和破坏贸易秩序。此行为除可能导致民事违约和赔偿外,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