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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订金能退吗

时间:2024.09.19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20人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此类押金往往并不予退还;然而,在极少数特定情况下,押金亦有可能得到退还,不过这需要购房者并未违反任何约定条款。若由于特殊原因或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署买卖合约的情况出现,或是由于对于协议及其附加条款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以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此时定金是可以全额退还的。就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是由卖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按规定进行下去,那么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得到双倍退还的定金。
依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若商品房不具备销售资质条件,则开发商不得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也不得收取任何预先付款性质的款项。故在此种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支付了“定金”,然不论双方在协议中是否对此有所约定,卖家均须无条件地将定金退还至客户手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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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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