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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租型商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时间:2024.09.2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27人
律师解析:
要对某种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进行判断,需要依据的是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其中,以下几种情况表明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1)在募集到资金之后并未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或投入的程度与所募集资金的规模不成比例,导致集资人无法全额偿还集资款项时;(2)集资人任意消耗和挥霍集资款,使得集资款无力得以返还;(3)携带大量的集资款消失或者隐藏行踪;(4)用集资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5)抽逃、转移资金、藏匿财产,意图逃避返还资金;(6)隐瞒实情、故意销毁财务记录,甚至编造虚假信息制造企业倒闭现象,以此来逃避返还资金责任;(7)拒绝透露资金流向,试图逃避返还资金责任;以及(8)其他可以证明集资人存在非法占有意图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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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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