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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是不是诈骗

时间:2024.10.20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10人
律师解析:
所谓“一房多卖”现象,通常特指房屋所有权人针对自身所持有的一处居住用房地产,向两位及以上的购买方同时进行出售交易。这种行为不仅在道义层面存在着合同欺诈的恶劣行径,而且从法律角度分析,其更具备诸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条款相类似的典型特性,因此已经满足了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备要素。根据合同诈骗罪的典型定义,即实施该犯罪行为的主体需具备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企图,并且在此基础上,在订立或履行合同期间,采用欺骗等手法诱使他人交付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标准;而一房多卖所涉嫌合同诈骗罪名的理由在于,此种行为与合同诈骗罪所描述的在缔约或执行合同时,以欺诈手段误导对方并获取财产的情况极为相符。然而要判断“一房多卖”是否可构成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三项具体条件:首先,行为人需要具备非法侵占购房款项的明确意图;其次,被害购房者也必须陷入无辜的认知误区;最后,行为人切实地获得了购房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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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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