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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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商业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须依法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自变更登记日起生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这一程序,转让土地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需办理过户手续,确保权利转移的合法性。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若土地使用者希望继续使用,须在期满前一年向有关部门提交续期申请。如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已满,但土地使用者仍有需求,亦需在期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除非因社会公益需要收回土地,否则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批准续期。

我国土地使用证书界定的范围以四至为界。持有者拥有该区域内土地的绝对使用权,可以合法开展生产建设活动,充分实现土地价值。 同时,这也是国家法律对土地使用权的全面保护,任何非法侵害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土地使用证书的持有者可以安心地开发和利用土地,实现土地的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根本原因便是:商品房所使用的土地为国有性质,在此情况下,尽管该住宅楼无法取得土地证明证书,但是在房地产权属登记取得完成之后,住户即可自行前往土地资源管理局进行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的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