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勤辉律师事务所
李亚春律师,法学学士兼辅修会计学历,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主要执业范围:刑法、合同法和公司法,同时,在处理婚姻纠纷、劳动争议、侵权纠纷及交通事故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从业以来,一直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养,坚持学习和钻研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制度,以准确理解法律精神,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坚持维护法律的尊严及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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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原则。简而言之,该原则即要求当事方为其所提出之主張提供充足证据并对其进行详尽论证。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常用,而行政诉讼中更常用举证责任倒置。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基本原则,指提出主张的当事人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应证据。 与之相对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多见于行政诉讼。 这一原则强调了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责任,要求其提供有力证据支持。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责举证。 在民事诉讼中,这一原则尤为常用,要求当事人提供充足证据支持其主张。 而在行政诉讼中,则更多地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这意味着,当事人必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这是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使非法律专业人士也能理解并应用。 其核心在于强调当事人自行寻找证据以支持其主张的重要性。

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适用于民事案件的并不适用于刑事案件。针对民事案件法院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对案件进行审理,法院将会对当事人双方提交的材料积极的采纳。

1、“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渊源是民诉法第64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在审判实务中进行举证分配的最重要的原则。2、一般情况下,由作出肯定性主张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否定性主张一方不负举证责任。3、举证责任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