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您提及的“套路贷”问题,早已由我国政府定为典型的
欺诈行为,因此并非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熟知的民间借贷方式。
实际上,其本质乃是不法的非法行径。
然而,请您无需担心,只需积极应对此情况,就不必偿还相关款项。
不仅如此,我们也期望能够追回您遭受的损失。
对于那些参与"套路贷"的
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他们通过此类非法手段所获取的全部财务,均应予以没收以及责令退还;而所涉及到被害者的合法财产,则会得到及时的归还给你们。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而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如有剩余,应依法予以没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将违法所得的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第三人明知是违法所得财物而接受的;
(2)第三人无偿取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3)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缴的情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