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
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定有效期是多久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关于其担保期限的设定存在四种具体情境。其中一种情境是依据双方之间的明确约定来确认,而另外三种情境下,担保期限的截点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并最多持续六个月的时间范围。

《民法典》中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延长至诉讼阶段对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而言,倘若其与债权人并未事先约定保证期间的话,那么债权人拥有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此外,具备此种担保性质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前若请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则须从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保证责任的请求之日起,方可正式启动对该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保证责任期限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确定写入合同。约定时间不得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步结束,否则视为无效。若约定不清,保证期间自主债履行期满后六个月算起。债权人需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否则保证期间从提出履约要求宽限期满日开始。债权人与保证人可有效约定保证责任期限。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责任期许即保证人履行保证的期间,按契约规定或法律规定处理。一般保证的期限为债务到期日起六个月,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责。连带责任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到期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义务,否则保证人免责。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