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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里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内容模糊时,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非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且在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若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保证人不能以先找债务人的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此时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讨债务。
2025-12-23 16: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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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当事人对连带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的,保证人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的除外。因此,当担保责任约定不明时,债权人需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遇到担保责任约定不清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各方的责任范围,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2025-12-23 16:2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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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当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不明的情形下直接适用一般保证规则。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时,保证人不得行使该抗辩权。
2.债权人主张权利需遵循法定顺序。若保证责任约定不明,债权人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并申请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只有在债务人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剩余部分的保证责任。
3.建议签订保证合同时明确保证方式。为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合同各方应在保证合同中清晰注明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确保权利义务明确,降低后续法律风险。
2025-12-23 15:4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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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时除外。
提醒:
若担保责任约定不明,债权人需先通过审判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经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的部分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3 14:07: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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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保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按一般保证处理,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效率。
(二)若保证方式约定不明,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并就债务人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只有在债务人财产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在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享有先诉抗辩权,有权拒绝在债务人未经过审判或仲裁且财产未被强制执行前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法定例外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该条规定:
1.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25-12-23 12:34: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