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隗春绿,女,汉族,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年的诉讼经验。擅长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公司法律顾问、劳动争议、遗产继承、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等业务。 执业理念: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 坚信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是自己作为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 维护社会公正、坚定法律信仰、保护公民个体的正当利益是自己作为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执业特点:认真专业,细致缜密,擅长为客户制定诉讼方案。 柔中带刚,坚韧不拔,擅长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代理案件 民事诉讼案件 1.北京某公司与王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2.北京某公司与林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3.北京某公司与崔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4.初某某继承纠纷案; 5.罗某某诉王某某民借贷纠纷案; 6.李某某分家析产纠纷; 7.武某某继承纠纷案; 8. 秦某诉北京某国企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9.夏某等12人诉北京某国企劳动纠纷案; 10.北京某票务公司诉某旅游公司合同纠纷。 拆迁业务 一、北上广深地区 1、上海市闵行区宋某房屋拆迁案; 2、深圳市龙岗区邓某等三人房屋拆迁案; 3、惠州市万某养殖场拆迁案; 二、中部地区 1、山东省临沂市33家房屋拆迁案; 2、山东省滨州市17家房屋拆迁案; 3、河南省商丘市刘某等15家房屋拆迁案; 4、河南省南阳市巴某房屋拆迁案; 5、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白某等14户鱼塘拆迁案; 6、湖北省十堰市周某房屋拆迁案; 7、湖南省湘西龙山县养殖场退养补偿案; 8、云南省孟连县岩某土地征收案; 9、云南省昭通市54户安置协议履行案; 10、四川省资阳市建材厂拆迁补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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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胁迫可以撤销婚姻。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无论是男女一方本人还是男女一方的父母胁迫要求缔结婚姻,在有证据的情况下,都可以要求撤销。撤销婚姻,结婚证作废。

在面临生命威胁或财产勒索等直接胁迫下被迫结婚的行为被视为可撤销。受害者需在胁迫结束后一年内向民事法庭申请,除非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应自重获自由后一年内提出。隐瞒严重疾病的婚前情况也可成为撤销理由,受害方须在知情后一年内申请。无效或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法律效力,财产问题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子女关系则遵循《民法典》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物质赔偿。

依据法律规定,胁迫婚姻中的受害者享有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的任意撤销权。胁迫涉及生命安全、健康等严重损害,迫使对方违背意愿结婚。请求撤销需在一年除斥期间内提出,逾期失效。若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导致的胁迫,受害者的撤销权自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定期限,撤销权丧失。

可以。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遭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有权在胁迫行为结束后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无论因人身自由受限还是其他原因。被取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承担夫妻义务。逾期未申请者丧失此权利。成功撤销后,民法典律效力彻底消除,当事人无法享有夫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