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医药卫生健康产业法律事务部秘书长、核心律师,拥有律师和医师双资格证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入职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先后在心内科、神内科、内泌科、软伤科、康复科等科室工作,熟悉各种常见病诊疗常规,积累了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后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承办大量医疗纠纷案件,能够把医学和法律完美结合,通过对病历资料的分析拟定最佳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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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保险公司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医疗费用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雇主未缴纳相关费用,则由雇主负责。特殊情况下,如因侵权行为导致费用,受害者可向侵权人和工伤保险基金同时索赔。个人或雇主支付的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职工执行职务受伤或患职业病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紧急救治可选择医疗机构。治疗费用需符合目录和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医疗费用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雇主未缴纳相关费用,则由雇主负责。特殊情况下,如因侵权行为导致费用,受害者可向侵权人和工伤保险基金同时索赔。个人或雇主支付的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职工执行职务受伤或患职业病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紧急救治可选择医疗机构。治疗费用需符合目录和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发生交通事故产生医疗费用时,应依责任主次分担。先由强制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按合同规定赔偿。若资金仍短缺或未投商业保险,最终责任方需按责任主次赔偿医疗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产生医疗费用时,应依责任主次分担。先由强制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按合同规定赔偿。若资金仍短缺或未投商业保险,最终责任方需按责任主次赔偿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