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户主可以变更给儿媳。原户主死亡、被
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需要
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原户主户口迁出的,需要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双方持居民户口簿、儿媳居民
身份证到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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