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一般有单独适用和附加适用,如果被判处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在监禁刑执行结束后还需要继续执行;如果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
徒刑、
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
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
主刑执行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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