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合法。
“以租
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通过租用农民
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现实中政府“以租代征”的行为常见于
征地拆迁中,有的是通过“租用”土地直接进行商业开发建设,给被征收人的补偿特别少,这显然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利益。
土地被“以租代征”不仅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财产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等,更为严重的是会大幅度地损害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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