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咨询该律师
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可行出让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集体土地使用权在经过批准后,允许进行有偿出让与流转处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实质上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中成员,以及满足法律特定条件下的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体,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拥有的一种用益物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向本集体内部成员进行出让或转让,并且禁止将其用于非农业建设领域。

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所有,且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对这些土地进行经营和管理。因此,对于农村土地出租事宜,村委会完全有权作出决定。

农村集体土地的建设用途及出租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禁止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屋建筑活动和出租用途。如有违反此规定,私自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租赁用于非农业建设领域,那么该行为将会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同时还有可能面临罚款等严厉的惩罚措施。此外,如果因非法批准征收或使用土地而给当事人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转让在集体土地使用权方面,允许其进行转让活动。然而,对于采用出让方式获取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而言,当该土地需要进行转让时,需严格遵守出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已如数交纳了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并且需要持有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根据现行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一定标准向国家支付一次性的土地出让金,即我们常说的土地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