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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继承权怎样分配

韩** 广东-茂名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2.31 02:00:20 475人阅读

集体土地继承权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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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土地承包收益等可继承,继承需按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则处理,林地承包经营权可在承包期内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遗产范畴,因此不能继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收益属于合法收益,二者均为遗产,可依法继承。继承时,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在处理集体土地相关继承问题时,若对具体权益认定或流程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1 06: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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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无法通过继承方式转移,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土地承包收益等财产性权益可以依法继承。

1.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继承需遵循遗嘱优先原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按遗嘱内容确定继承人;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土地承包收益的继承规则与房屋继承一致,有遗嘱按遗嘱,无遗嘱按法定继承。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去世,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林地等特定类型的土地。

3.继承人处理继承问题时,应秉持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通过协商方式确定继承份额及相关事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025-12-31 04:5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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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范畴,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办理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集体土地的承包收益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继承。对于林地等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若承包经营权人去世,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林地。
(4)继承人在处理继承相关问题时,应秉持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继承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提醒:
继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后,需遵守当地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翻建或改变房屋用途;不同地区对集体土地相关权益继承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村委会或法律专业人士确认细节。

2025-12-31 03:4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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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时,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上述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集体土地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继承规则与房屋继承一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林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第三百三十二条,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4.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025-12-31 03:3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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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所在集体所有,这部分权益无法被继承,但附着在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土地承包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可依法继承。

继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时,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房屋权益;若无遗嘱,则遵循法定继承规则。法定继承中,优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若没有该顺序继承人,再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土地承包收益的继承方式与房屋一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在承包期限内,可继续享有林地等类型土地的承包权益。继承人处理继承事务时,应保持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态度,通过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2025-12-31 03:03:47 回复

解答如下,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二、确权方法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三、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四、确权意义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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