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咨询该律师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农村地区,对于宅基地进行拆迁时所适用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供建房、提供相应的安置房或者直接支付货币作为补偿,以及一些其它可能的方式。至于涉及到征收农民耕地之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方面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相关规定。

在农业地区,尽管部分房屋并未持有产权证书,然而只要其被确认为合法建筑,那么在面临拆迁时便会得到相应的补偿。然而,如果这些房屋被判定为违章建筑,则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对于那些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但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确定为合法所有的房屋,理应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而对于那些手续不齐全或者缺乏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在经过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鉴定之后,可以根据相关法规或者诉讼结果来决定如何处理。

在农村地区进行拆迁后,对于额外获得的赔偿款,如果儿媳妇的户籍已经成功迁移至本集体,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补偿款应当视为集体经济组织所取得的收入,并应当依据相应规定进行合理分配,其中包含全体集体成员,包括儿媳妇。鉴于在此情况下,该儿媳妇已经具有了该农村村落的合法居民身份,因此她有权享受到与其他村民同样平等的补偿待遇。

事实上,如果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为您所有,并且房屋仍然完好无损,那么您完全有权要求确权。否则,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

在家庭进行分户之后,子女仍然具有继承其父母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虽然分户可能会对子女的继承方式产生影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子女失去了继承权,因为继承权属于他们的法定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子女通常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个概念包括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自己。当涉及到遗产继承时,除非有遗嘱存在,否则将遵循所谓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制度,由这些人来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