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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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土地出让金政策规定,个人转让房屋土地使用权时,1990年前购房产按地价30%补缴,之后购则为60%;工业用地划拨取得者需补办出让,前者的出让金为地价30%,后者的为50%。

在农业承包经营期间,通常不得调整土地。但为保障承包户权益,根据法规,如遇自然灾害导致承包地受损、农户家庭人口减少等特殊情况,可适度调整耕地和草地。若合同中有禁止调整条款,必须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土地承包期间内,承包者有权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自主流转土地经营权,但需遵守法律原则并向发包方备案。承包经营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等权利,若土地被征用,承包者有权获得补偿。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的荒地也可依法流转。

在农业承包经营期间,通常不得调整土地。但为保障承包户权益,根据法规,如遇自然灾害导致承包地受损、农户家庭人口减少等特殊情况,可适度调整耕地和草地。若合同中有禁止调整条款,必须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可以按照原承包关系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应依法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村民应遵守这一规定,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