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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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的征缴规则对于属于自然人性质的个体工商经营户而言,应按规定主动履行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义务;如若该类经营个体确有财务核算完备且能提供精准税务资料者,可依据相关法规向直属税务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并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至于在定额税制度下的固定用户群体,若当月实际营业额超过定额限制者,务必于纳税期限之内依照程序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等事项;反之,若经营额尚未达到定额水平,则需重新就定额问题向税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由其进行合理的再次核定。

个人独资企业在查账征收方式下的税款缴纳问题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每位投资人和在合伙企业中的每一位合伙人,都需要依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与经营所得情况,采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应该将全部的生产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内,按25%扣除后,剩余部分按20%税率征税;超过100万但未满300万时,再按50%扣除后,同样按20%税率征税。超出300万则不适用此标准。

税法规定,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不必设立账簿,或虽应设立但未设立。以下六种情形也视为违规: 1.仅能精确计算总收入或成本费用支出,但核算困难; 2.无法精确计算总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且不能提供真实完整的税务资料; 3.账目设置和核算符合规定,但未妥善保管账簿、凭证和纳税资料; 4.负有纳税义务,逾期未申报且经多次催报仍不申报; 5.未按税收法律法规要求保留和维护相关凭证和纳税资料。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适用于:无需设立账簿、设立但未执行、故意销毁账簿或拒交税务资料、账簿混乱或资料不全、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企业。企业所得税针对境内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纳税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