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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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这边你要是觉得自己可能被另一半或者其他人给坑了,导致最后判决没法顺利执行,或者给你带来更多的损失,那就赶紧去申请保全吧。这个保全措施主要就是针对钱财方面的,比如说冻结财产、要求某人做某事或者禁止他做某事等等。

证据,就是你说了啥、我干了啥、他咋了啥之类的东西,比如说我们现在在说的电话录音。电话录音其实是视听资料的一种,所以法律上把它当成证据也是完全没问题滴。但是,按照这个法规来看,我们得先确定这些证据是真的,才能用它们来说明真相。

对了,咱们平时讲的证据种类可多,比如当事人说的话、写的字,还有实际的物品、电视上看到的录像、电脑里存下来的文档、别人说过的话之类的、还有专家检验后给出的结论、现场看过后记录下的情况等等。要是你手里没借条,但是有录音的话,那就把这个录音当作是视听资料交给法院,这也算是个证据。不过要注意了,录音得让法院确认确实是你说的才行,这样才能被当做是真的事实依据。

若不存在传统意义的书面借贷凭据,电话录音仍可视为向法院提交的合法证据之一。根据法律规定,证据主要由当事人陈述、各类凭证(如书籍、实物等)、影像视频资料及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司法鉴定结论以及现场勘查记录组成。显然,电话录音恰好涵盖了上述两大类,即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因此完全有资格被视为判定事实真相的重要依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录音都需要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与核实,方能被确认为有效证据。

如若在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无书面借款合同存在,仅有相关录像及录音文件可供作为证据参考,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前应先行对上述视听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甄别。倘若经查证确认该等录像、录音确属真实无误,法院将会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对该类证据能否构成事实认定的关键要素进行详尽审查,从而加以判断。换言之,即使没有书面借据,仅有录像录音作为唯一证据,也依然具备成为司法裁决重要依据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