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登记要哪些证件
时间:2024.09.0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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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再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是
身份证、户口簿。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持身份证、户口簿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
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
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二、双方自愿结婚;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三、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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