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
程楹修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医疗纠纷。曾服务过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中央储备粮内江直属库有限公司,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事业单位。 刑事案例:1、贾某某盗窃罪(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最终采取辩护意见,变更为职务侵占罪并决定不起诉);2、颜某某涉嫌诈骗罪(检察院认定无罪后公安机关撤案);3、胡某某偷越国边境(检察院以组织偷越国边境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偷越国边境,量刑八个月)。 民商事案例:1、代理广西某公司诉成都某公司合同款,成都某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逃避债务变更股东,减少注册资本,在诉讼中成功认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违规减资构成抽逃出资,判决其在减少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王某诉龚某民间借贷,在原告证据较为完善的情况下,代理被告,寻找到突破点,最终法院判决全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王某诉陈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代理原审被告陈某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改判陈某承担责任比例,为当事人成功减损;4、杜某诉程某股东出资纠纷中,代理被告程某应诉,开庭中发现原告诉讼请求中的逻辑错误,原告被迫当庭撤诉,并且之后未再向被告主张权利;5、王某某、文某某诉某医院医疗纠纷案件,当事人在医院分娩过程中,产下一死胎。代理胎儿父母封存病历,请专家做尸检,起诉后在病历中发现并指出医院存在的医疗过错行为,迫使医院调解,赔偿胎儿父母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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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离婚协议的条款上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的条目时,只要双方有达成共识的可能性便可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更改。2、若无法达成共识,则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变,无论协议内具体内容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抑或是违背了自由意志原则,例如存在欺诈或威胁等情况出现,特殊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也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以获取对协议条目的修改权。

离婚时,法律不会强制要求一方净身出户。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会根据公平正义原则进行分割。如果一方隐瞒、转移、出售、破坏共有财产,或者制造非法债务,那么他/她可能会失去部分或全部财产。此外,我国法律不承认不见面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参与离婚程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情形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向我提问。

在民事诉讼中,离婚的判定依据有很多种,比如感情破裂、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分居两年以上等。如果婚姻没有涉及到这些情况,一方坚决要离婚,而且调解也无效,那么就会由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是否批准。

离婚诉讼中,要成功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夫妻感情已经实质性破裂。比如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有家暴行为、赌博吸毒且屡教不改等。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在裁决时,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实质性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