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会写抚养费给到子女18岁为止。不过要是18岁以上的子女,因为上学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没办法独立生活,那父母还是得继续给抚养费。给多少、给多久,就看双方的经济情况和子女的需求,双方可以商量着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仍需要父母承担抚养责任。例如,子女正在上中学或同等学历的学校,或者由于非个人主观原因,如失去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在这些情况下,父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起必要的抚养责任。

父母离婚时,一般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到18岁。如果子女在16岁到18岁之间能够通过劳动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子女成年后仍在就读高中及以下年级,或者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会持续到他们年满18周岁。但是,如果孩子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是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有权暂停支付抚养费。

一般来说,父母需要承担抚养子女到18岁的责任。但对于年满16周岁且未满18周岁,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稳定收入并以此维持生计的子女,父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停止支付抚养费。这一规定是基于对子女经济独立能力的认可,体现了抚养义务的灵活性和对现实情况的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