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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有什么对象

时间:2024.10.23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415人
律师解析: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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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炫律师

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

赵炫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刑事案件、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部主事人,带领整个律所刑事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千起。涉及各类刑事案件,包括故意杀人罪、诈骗罪、开设堵场罪、盗窃罪、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帮信罪、寻衅滋事罪、袭警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贩卖毒品罪等等各类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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