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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方法有什么

时间:2024.10.30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018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方法有协议解除以及诉讼解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协议解除,养父母以及生父母之间协议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立收养关系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解除收养关系也需要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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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律师

北京宗帜律师事务所

王旭律师,办理了大量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劳动法律顾问,合同事务,医疗纠纷,刑事会见取保辩护,等纠纷案件,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图网特邀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中银律所事务所,王旭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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