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
赵炫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刑事案件、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部主事人,带领整个律所刑事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千起。涉及各类刑事案件,包括故意杀人罪、诈骗罪、开设堵场罪、盗窃罪、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帮信罪、寻衅滋事罪、袭警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贩卖毒品罪等等各类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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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的详细规定关于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若行为人采用暴力或威胁等极端手段强行购买和贩卖商品,亦或是强制要求他人体制服提供服务以及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到以下所列的任意一款情形,应当启动刑事程序进行追究法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强迫交易罪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以实现交易为目的的犯罪。该罪严重影响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权益,只要造成轻伤以下的身体伤害、直接经济损失达两千元以上,或持续三次以上进行交易,或针对三位不同对象进行交易,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立案侦查。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有:把人关起来的时间达到 24 小时,还有多次拘禁他人、涉及多人,用恶劣手段拘禁,以及为了要账而拘禁。强迫交易罪则是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去交易,导致有人受伤、有经济损失,或者涉及很多人、金额较大。这两个罪的成立都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比如时间、人数、手段、金额等等,这样可以保证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得到保护。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立案:(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