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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有瑕疵怎么处理

时间:2026.04.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59人
律师解析:
购房者发现房屋具有重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者人身安全,那么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房屋)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的责任。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而无异议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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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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