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购房者发现房屋具有重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者人身安全,那么可以要求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房屋)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
担保的责任。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
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而无异议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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