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王清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商事诉讼、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执行异议之诉、企业合规、法律顾问等。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具有丰富的诉讼审判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法官审判思维,本人办案诉讼经验丰富,具备专业诉讼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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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经过复核确认后,需要向涉及到此问题的另一方告知结果。若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结果存在疑问或不同意见,当事人有权申请对该决定进行重新审核和评估。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仅仅是一份由专业人员处理并得出的调查报告,其目的在于为法庭审理过程中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然而,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这份报告就可被当作法律依据来断定谁应该承担损失以及应当获得多少赔偿。

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满,可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诉,他们负责复查并可能撤销错误认定书,承办单位须重做。拒绝执行决定者将受内部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向法院质疑认定书,法院根据事实判断采纳与否,具有终审权。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满,可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诉,他们负责复查并可能撤销错误认定书,承办单位须重做。拒绝执行决定者将受内部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向法院质疑认定书,法院根据事实判断采纳与否,具有终审权。

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疑问,可采取两种补救方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或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申请审查时,需明确指出对责任判定结果的质疑,并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同一事故仅有一次审查机会,务必慎重选择。这两种途径都是为了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