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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书出具后是否意味着结案

时间:2026.01.1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901人
律师解析:
1.事故责任书出具并非结案。
它是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明确各方责任比例。
2.以交通事故来说,出了责任书后,若有赔偿问题,当事人先协商。
协商成了,签协议并履行,案件才终结;
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起诉
3.治安、刑事案件里,责任书只是初步定责。
后续治安案件可能有罚款、拘留处罚
刑事案件要经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判决执行完才结案。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书,认定小胡负主要责任,小丽负次要责任。小胡认为责任划分不合理,但未提出复核。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小胡觉得赔偿金额过高,小丽则认为自己的要求合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未能签订赔偿协议。

案情分析:

1、事故责任书仅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确定了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出具该责任书并不代表案件终结。在此案中,尽管责任书已认定双方责任,但赔偿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2、若就赔偿事宜协商成功,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后,案件才会终结。而本案中双方协商不成,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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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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