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资深合同专业领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见长。 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职务: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获得的荣誉: 1、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公益人物” 2、2024年荣获**浙江省委会直属第三联合总支部“优秀会员” 3、2024年荣获杭州市安徽商会公益爱心奖 4、杭州市安徽商会2024年度“优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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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遛狗不牵绳属于违规行为,且存在伤人风险,但这并不属于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故意犯罪。故意伤害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主观上有伤害的意图,实施了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身体或心理上的损害。因此,遛狗不牵绳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为了避免风险,还是应该遵守相关规定。

在公共场所,未牵犬不构成犯罪,但如宠物狗攻击或引发他人不适,可能触犯法律。养犬者对未能妥善管理导致他人损害的行为负有侵权责任。法律责任将基于动物管理不当导致的具体后果进行判定。

如果处理未拴绳的犬只符合正当防卫原则,则不构成违法。但如果没有实际危险,打死无绳犬就不属于合理防卫,而是故意伤害。原本可能的受害者也会变成施害者。因此,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尽量采取非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例如与犬主沟通或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同时,也要尊重动物的生命权,不要过度使用暴力。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遛狗未拴绳若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如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如果处理未拴绳的犬只符合正当防卫原则,则不构成违法。但如果没有实际危险,打死无绳犬就不属于合理防卫,而是故意伤害。原本可能的受害者也会变成施害者。因此,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尽量采取非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例如与犬主沟通或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同时,也要尊重动物的生命权,不要过度使用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