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个人合伙清算协议时,要清理自身的账目。理清自身账目,为的是将来合作中清晰自己的投入,万一发生争议,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注意审查合作伙伴的资本实力,同时也是在检验对方......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五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合伙组织或者合伙型联营企业,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注意,2006年8月27日之后......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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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合作经营投资被欺诈的情况时,受害者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来维权。如欺诈行为已构成犯罪,即诈骗罪(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受害者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取证,让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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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伙伴共创商店,收益分配应综合考虑出资比例、风险承担和贡献大小。 出资占比决定基本分配,甲60%、乙20%、丙丁各10%。 再根据风险承担调整,如甲风险高,可分70%-80%。 最后考虑贡献,甲若贡献大,经协商可分70%-80%,其余股东相应减少。 确保公平分配,促进合作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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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合伙人欺骗,应先尝试协商解决问题,要求归还被骗财物。若被骗金额达3000美元或以上,应立即报警,寻求法律保护。若符合欺诈罪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将深入调查,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必要时,可请律师起诉,要求归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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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组建公司的流程如下:首先,提交设立登记申请表、指定代表或代理人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等材料。其次,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经营场地证明。再准备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证明,以及公司相关资质证明。最后,出具资金划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