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租房期间房东卖房,此时租房合同仍然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是我们平常......
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包括如下: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3、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等等。依据......
律师解答房屋租赁合同,具备重大误解等可以撤销事由,可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
福建法正律师事务所
董雨春律师2007年毕业,2009年至今执业13年。福建法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筑拆迁法律专委会主任,民商法律专委会副主任。从业十余年,一直致力于房产及建工领域,企业管理及合同纠纷,取得《企业合规师》证书并考取二级建造师。擅长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合作纠纷,建设工程以及与建工有关的监理、设计及其它服务纠纷,园区服务、酒店管理及其他地产配套服务纠纷。董雨春律师曾先后担任多家多元化集团法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管岗位。熟悉房地产、医养、酒店、产业园等行业公司运作特点及内部管理体系,对公司法律风险体系搭建及内部合规体系搭建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参与大量投资、并购及合作谈判并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主导处理了多起建工纠纷、合作纠纷以及收并购遗留问题的处理,为律师团队胜诉提供了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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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由政府提供,为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能被继承。居住在其中的承租者只有租住权,无处理权。简而言之,廉租房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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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届满后若需续租,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以明确双方权益。若未签新合同而继续居住,则默认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法律规定,租期届满时,承租方继续使用且出租方无异议,原合同维持效力但转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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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租上涨过快时,您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诉。根据法规,建立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机制是必要的,任何团体或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行为。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将支持并激励举报者,同时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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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虽涉及不动产,但核心在于合同争议,属债权债务纠纷,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原则。故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约定的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非专属管辖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