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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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在一方死亡后应如何进行分配(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积累的共同所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处理遗产问题时,应首先从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分离出一半属于配偶方所有,剩下的部分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2)对于夫妻一方死亡后的遗产分配问题,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其所享有的份额通常应该是平等的。

特殊情况下,配偶无法直接继承全部财产。按照我国法律,配偶、子女和父母属于第一序列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序列继承人时,第二序列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会开始继承。同一序列继承人继承财产时,通常是平等分配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去世,那么他的共有财产将被分为两部分。其中一半归健在的一方,另一半则成为遗产。遗产的分配可以通过遗嘱或法定继承来完成。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对于那些特别困难或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该给予特别照顾。同时,如果某个继承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那么他可能会失去继承权。

当夫妻一方去世后,他们的共同财产需要先进行分割,一般是将一半归属于在世的一方,剩下的则属于遗产。对于遗产的处理,可以依据遗嘱来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法定继承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在继承的过程中,一般不会产生直接的费用,但可能会涉及到间接的税费(如房产过户税)或服务费。

夫妻一方去世后,需要公平地分割共同财产。一半归生存的一方,另一半则是遗产。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首先,配偶、子女、父母会继承遗产,份额原则上均等,但会酌情照顾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