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过了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
债权人仍可以向法院
起诉追讨债务。
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
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
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
起诉的,人
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受理后,如债务人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债权人的
诉讼请求。
但债务人未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也不应对
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债权人可以收集
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
证据,证明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
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过了债权
债务诉讼时效,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债务人对
债务承认的,可以签订
还款协议书,签订还款协议书后,债权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债务人自愿履行后,也不得再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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