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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用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4.10.14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033人
律师解析:
非法征用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四种:
(1)批准文件无效;
(2)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3)非法批准征用、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4)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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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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