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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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否定的。需明确的是,房屋拆迁补偿面向的是房屋所有权人,而非户主。即使房屋所有权者并非户主,他们仍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尝。所谓“拆迁补偿”,实际上是指拆迁方对于被拆除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所支付的经济赔偿。在农业用地的征地及房屋拆迁过程中,通常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操作。若无特殊原因,拆迁费用则直接发放至户主本人手中,由其自行进行处置安排。

遇到房屋拆迁补偿未付的情况,可以向当地房拆主管部门申诉。申诉前,要准备好拆迁协议、产权证明等资料。主管部门会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

共有产权房产拆迁补偿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允许现金或产权置换。各方需协商一致,明确权益份额。征收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合法条件包括公共需求和公正补偿。征收过程复杂,涉及公告、调查等环节。征收结果分为协议拆迁和司法强拆两种,前者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终止,后者则通过法律程序终结。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