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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财产纠纷如何解决

李* 江西-景德镇 房屋拆迁咨询 2025.12.06 11:12:43 466人阅读

房屋拆迁财产纠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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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屋拆迁财产纠纷可通过协商、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处理时需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决房屋拆迁财产纠纷有多种途径。当事人可先自行协商,依照拆迁补偿协议和法律法规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另外,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可申请仲裁。在整个纠纷处理过程中,收集和保存拆迁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公告等相关证据,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您在房屋拆迁财产纠纷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6 16:2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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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财产纠纷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协商是首选,纠纷当事人可依据拆迁补偿协议和法律法规,就争议事项自行沟通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裁决,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作出裁决。
2.对行政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还可申请仲裁,但需事前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3.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在处理纠纷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像拆迁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公告等。建议当事人优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再按法律规定选择合适途径,同时及时收集证据,以便在纠纷解决中占据有利地位。

2025-12-06 15:2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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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商是解决房屋拆迁财产纠纷的首选途径,当事人自行沟通,根据拆迁补偿协议和法律法规达成一致方案,此方式高效且利于维持关系。
(2)协商无果时可申请行政裁决,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作出裁决。
(3)若对行政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4)申请仲裁也是一种方式,但前提是当事人事前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5)在整个纠纷处理过程中,收集和保存拆迁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公告等相关证据十分关键,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处理房屋拆迁财产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6 14:1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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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自行协商,纠纷双方围绕争议,按拆迁补偿协议和相关法律交流,争取达成一致。

(二)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裁决,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作出裁决。

(三)若对行政裁决不满,在规定时间内可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还能申请仲裁,但前提是事前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

(五)处理纠纷时,注意收集保存拆迁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公告等证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5-12-06 12:4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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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财产纠纷解决途径如下:
1.协商:纠纷双方可依据拆迁补偿协议和相关法律,自行沟通解决。
2.行政裁决:协商无果,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3.复议或诉讼:对行政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复议或起诉。
4.仲裁:需事前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不受理。
处理纠纷时,要收集保存拆迁补偿协议、产权证明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06 12:37:3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第六条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二)户口簿、身份证;(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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