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子的拆迁补偿款应该怎样领取

江苏 - 淮安 补偿标准
1位律师回复

景德镇谈判法务

地区:江苏 - 淮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安置是行政补偿。拆迁关系实质上是行政法律关系 .拆迁主体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如前所述,拆迁人是房屋拆迁主管及法规授权的组织。拆迁的客体是拆迁行为:对房屋的强行拆除行为、回迁或异地安置行为、差价补偿行为、对拆迁的奖励与制裁行为及其他有关拆迁的行为。拆迁行为因行政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而发生,因城市建设的需要而决定拆迁,无需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但为了体现行政管理的多样性与灵活性,调动相对人的积极性,拆迁补偿可采取合同的形式进行。
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建设、公共利益。合同的成立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合同中行政主体(拆迁人)一方享有,被拆迁人的意志不能充分体现,平等原则不能严格执行,被拆迁人针对行为只能寻求经济利益平衡,寻求合理适当的补偿。

2021-06-15 03:56:32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淮安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