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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有什么条件

时间:2026.02.26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971人
律师解析: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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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易蓬律师

广东登博律师事务所

崔易蓬律师,执业超过20年。现任广东登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业:经济纠纷、、合伙纠纷、股权纠纷、工程款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继承等。先后担任上百家企业法律顾问。 工作态度严谨负责,深受客户好评。 执业格言:执法律之剑,护您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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