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企业亏损股东不出钱,先看
公司章程和
股东协议。有继续
出资条款的,可要求股东履行,不履行可追
违约责任;无约定则股东无继续出资义务。
2.企业资金困难,可开股东会,按法定程序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或资金,需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股东通过。
3.也能与股东协商借款,签协议明
确权责。
4.股东不出资影响运营,可通过法定程序
解散公司并
清算。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企业出现亏损,急需资金周转。小朱和小李愿意继续出资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但小胡却不肯继续出钱。小朱与小李觉得小胡应和他们共担困难,而小胡认为自己没有继续出资的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首先需查看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约定,若其中有股东在企业亏损时继续出资的条款,小朱和小李可依约要求小胡履行出资义务,若小胡不履行,可追究其违约责任。若没有此类约定,小胡则无继续出资的义务。
2、鉴于企业资金困难,可召开股东会,经法定程序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或新资金,但这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也可与小胡协商以借款形式解决资金问题,签订
借款协议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
3、若小胡不出资影响企业运营,导致无法实现经营目的,小朱和小李可通过法定程序要求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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