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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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规,多重购房中租赁协议需持续执行。优先选择已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家,其次为实际控制房屋者。若仍不确定,将参考实际付款金额、时间、网络签约情况及协议生效日期等因素。处理时须公正客观,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关于存在一房多售现象时,房产所有权归属的判别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首要考虑因素是待出售房产是否已完成变更登记,若已经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房产便应属注册人为所有;反之,若尚未进行相关登记程序,便可参照谁实际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项的原则,将房产判给该支付方所有;最后一条判断依据便是基于所签订买卖合约的履行顺序为标准。

“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属判定标准:首先看哪一方已办理过户登记,完成者拥有产权;其次,若均未过户但有一方已完成预告登记,则该方享有所有权;最后,若前述条件均不具备,则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可能被认定为所有权人。

在房产“一房二卖”纠纷中,所有权归属原则如下:首先考虑已约定并履行过户义务的买家;其次,若无过户手续,则优先权归持有合法预告登记证明的一方;最后,若均未办理相关手续,则实际占有者可能拥有房屋所有权。

“一屋两售”纠纷中,所有权归属原则为:已过户者优先;未过户时预告登记者优先;若无上述情况,则实际占有者拥有所有权。有效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履约交房,无效或可撤销合同买方有权索赔违约损失。